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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115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第一梯次)」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本市115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培訓資訊如下:
(一)時間:115年4月15日(星期三)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共3天。
(二)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江翠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413號)。
(三)參加對象:每校薦派至多1名,依下列順序錄取。
1、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2、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含人事和會計等職員)。
(四)錄取人數:新北市公私立學校薦派符合參加資格之人員預計錄取80人。
(五)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115年3月30日中午12時止,逕自掃描報名QRcode或上網(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e7AZriTJcQnnDbY7NqwirTfz7V5o5mAxAqgs5dnbl6W-hg/viewform)填寫報名表單報名。
2、錄取名單於115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各項公告/電子公告)。
3、本案聯絡人:
(1)江翠國小阮郁珺主任,電話:(02)22526880,分機250。
(2)本局承辦人李俊緯輔導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87。
三、注意事項:
(一)需「全程」參與初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並將函文學校回復說明缺曠課原因)。
(二)完成初階培訓課程(24小時)及通過評量者核發24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
(三)上課期間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四)本次研習提供午餐,請準備環保餐具。
(五)新北市錄取人員及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六)學員錄取後倘若不克參加,請於研習開始2天前告知教育局承辦人。
(七)其他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
四、本次課程不提供紙本法規資料,請於上課前先行參閱並攜帶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等)及教育部函示公文等。課程內容屬案例研討部分,應遵守保密原則。
五、承辦學校江翠國小交通便利請善用大眾交通工具,當天校園汽車停車區因教學空間及車位不足恕無法開放停車,若開車者請至附近停車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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