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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教師增能研習-「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局115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含「基礎知能場」及「策略實作場」,各場次之辦理時間、方式及名額請詳閱實施計畫內容。
三、本案研習對象:
(一)基礎知能場:
1、薦派:本研習為本市推動間接服務之重點政策,請貴校薦派未參與過「行為功能介入方案」研習(包含未參加過本局101至113學年度辦理及新北數位學習影音網線上課程)之正式特教教師。
2、自由參加:對本議題有興趣之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特教教師、輔導教師或相關教師(含正式及代理)。
(二)策略實作場(錄取教師須參與101至114學年度本局辦理之基礎知能研習課程,或於新北數位學習影音網完成基礎知能課程):
1、薦派: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個案並申請專案鐘點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學校團隊,請薦派至少一位特教教師參與,後續事宜將視報名情形另函通知。
2、自由參加:
(1)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個案,欲申請到校輔導之學校團隊。
(2)對本研習主題有興趣之本市高中及國教階段特教教師(含正式及代理代課)。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即日起至各場次報名截止期限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首頁選擇「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登入縣市「新北市」/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請務必確認所填之e-mail信箱帳號是否正確,以便接收線上研習
相關資訊。
(二)策略實作場若不足10人報名,則暫停辦理;報名人數若超過錄取名額,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主辦單位保留審核權利。
(三)每場研習前3日,於報名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依據報名資料寄信通知研習網址。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假務處理:
1、基礎知能場:錄取教師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出席。
2、策略實作場:錄取教師本局同意核予公假派代1次出席。
(二)報名後不克出席者,請依實施計畫之程序辦理。
(三)實體研習場次,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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