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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共備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局114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透過現場實務分享與專業交流,提升教師於社會技巧課程之專業知能與教學實務能力,促進授課教師之專業對話與經驗傳承,形塑共同備課與合作教學之專業學習氛圍,進而建立穩定之教學支持機制,提升學生社會技巧學習成效。
三、旨揭研習辦理方式:
(一)教學研討場:
1、時間:115年1月29日(星期四)、115年2月3日(星期二)及115年2月10日(星期二)皆為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2、辦理方式:採線上研習,會議連結將於行前通知信中另行提供。
3、參加對象:本學年度任教社會技巧課程或對本主題有興趣之特教教師自由參加,可單場報名參加。
(二)系列共備實作場:
1、時間:115年3月6日(星期五)、115年3月27日(星期五)及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及115年6月5日(星期五)皆為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地點:第二特教資源中心406會議室(國光國小內)。
3、參加對象:
(1)薦派參加:共4場次,須全程參加。本市國中階段初任教師(正式年資三年內),且本學年度任教社會技巧課程者,請全程參加場次4至7,合計12小時;惟已薦派參加本學年度本局辦理之相關系列性研習或工作坊者,其認定範圍詳見本計畫說明,得改採自由參加。
(2)自由參加:共4場次,須全程參加。本學年度任教社會技巧課程或對本主題有興趣之特教教師。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即日起請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網址https://special.moe.gov.tw),於首頁選擇「研習報名」並點選「開啟查詢」,登入縣市選擇「新北市」,再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其中,「場次1至3」報名截止期限為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場次4至7」報名截止期限為115年2月27日(星期五),請於各場次截止日前完成報名,並請務必確認所填之e-mail信箱帳號是否正確,以便接收相關研習資訊。
(二)若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第二特教資源中心保留審核權利。
(三)研習前三日,於報名網頁公告錄取名單,並依據報名資料寄信通知。
五、假務及出席規定:
(一)教學研討場:本局同意錄取教師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出席。
(二)系列共備實作場:經錄取須全程參與,本局同意錄取教師以公假派代登記出席,並須配合研習內容完成實務討論、實作、分享發表等。
(三)報名經錄取後請全程參與課程,不克出席者,請依實施計畫所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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