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15 年度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規劃於 115 年度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加註類別包含:
(一)視覺障礙。
(二)聽力與語言。
(三)情緒與行為。
(四)重度與多重支持。
(五)輔助科技。
(六)認知與學習。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有關「輔助科技」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劃僅開放國小教育階段教師薦送,中等教育階段教師暫不列入本次薦送對象,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避免誤填。
五、為彙整本市教師進修需求,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教師,並請於 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連結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g54PB8WejfPRwofq9)填寫報名資料,並於表單中同時上傳下列檔案,俾利本局後續彙整薦送:
(一)填妥之「薦送表」原 ODF 格式檔(.ods)。
(二)貴校核章之「薦送表」PDF 檔。
六、檢送本案薦送表1份。
二、教育部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規劃於 115 年度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加註類別包含:
(一)視覺障礙。
(二)聽力與語言。
(三)情緒與行為。
(四)重度與多重支持。
(五)輔助科技。
(六)認知與學習。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有關「輔助科技」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依教育部規劃僅開放國小教育階段教師薦送,中等教育階段教師暫不列入本次薦送對象,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避免誤填。
五、為彙整本市教師進修需求,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教師,並請於 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連結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g54PB8WejfPRwofq9)填寫報名資料,並於表單中同時上傳下列檔案,俾利本局後續彙整薦送:
(一)填妥之「薦送表」原 ODF 格式檔(.ods)。
(二)貴校核章之「薦送表」PDF 檔。
六、檢送本案薦送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