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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年01梯次鑑定評估人員鑑定安置工作說明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二、辦理時間及方式:
(一)辦理時間:115年1月21日(星期三)至1月23日(星期五)13時30分至16時30分。
(二)辦理方式:採線上辦理,各分區場次時間、內容請詳閱附件。
三、參加對象:本市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包含儲備鑑定評估人員)。
四、與會注意事項:
(一)說明會時間無課務者,請務必參加。
(二)請各校協調校內教師報名場次,優先選擇無課務時間之場次報名;另為分流參加者,請優先報名所屬視導分區之場次,並得依校內人力安排,報名其他視導分區之場次。
(三)本局同意惠予參加教師給予公假登記,學校並得視需求核給參加教師半日公假派代。
(四)與會教師須於說明會結束後,向校內相關人員宣達說明會內容與相關文件。
五、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
六、本案相關資訊,請洽第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9438252,分機701至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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