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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

參賽人員名冊(直笛合奏)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消防局11584日新北消危字1151525364號函辦理。

二、   請協助轉知並向校內師生宣導下列事項:

(一)      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如附件)修正於旨揭日期起生效,詳情請參考本府消防局網站首頁/公告事項。

(二)      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      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利本府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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