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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

參賽人員名冊(直笛合奏)

說明:

一、   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5625日召開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團體組國小AB團體組、國中AB團體組、高中AB團體組

1、   團體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116日(星期五)至1113日(星期五)。

2、   團體B組參賽單位(甲、乙、丙組),初賽報名期間:115831日(星期一)至97日(星期一);團體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116日(星期五)至1113日(星期五)。

3、   具直接參加決賽參賽資格之參賽單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831日(星期一)至9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二)      個人組國小個人組、國中個人組、高中個人組、大專個人組

1、   個人組,初賽報名期間:115831日(星期一)至97日(星期一)。

2、   個人組連續2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直接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116日(星期五)至1113日(星期五)。

3、   倘連續2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倘於初賽期間有意願以表演賽形式參與(不列入計分及排名),賽程由主辦單位安排,請於115831日(星期一)至97日(星期一)期間報名。

(三)      請參賽單位及個人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

(四)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3份,加蓋學校教務處(教導處)註冊章(亦可處室圓章及承辦人職章),將其中2同比賽舞碼道具布景、音樂、舞者入場順序資料表(如計畫附件2之紙本1份(未登記之單位視同無道具,無道具者紙本亦請繳交)、參賽切結書(如計畫附件61寄(送)新國中輔導處特教組,郵戳為,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五)      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限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本次增加「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及扣分項目。

(六)      領隊會議日期:115106日(星期二)下午2時,新國中忠孝樓4樓視聽教室。

(七)      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

三、   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如附件)供參,有關本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陸續公告於本市新埔國中官網,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   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並依承辦學校(新國中)網站實際公告為主,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另請將本案列入業務移交事項,以確保相關訊息及後續作業順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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