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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文化局「暑假期間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

參賽人員名冊(直笛合奏)

說明:

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1125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針對不正方式搶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二、   時值畢業季及暑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學生及民眾觸法(文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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