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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本校109年10月會計月報。

1.依據會計法第82條第2項,各機關會計月報,應由會計人員按月向該機關公告之規定辦理。
2.公告會計報告內容為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平衡表、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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