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5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旨在提升本市鑑定評估人員審議個案之專業能力,儲備鑑輔會協辦鑑定安置工作之人力庫,並落實分區審議及支持機制。
三、培訓對象及名額:錄取20名,報名者須具備鑑定評估人員資格5年以上,並符合旨揭實施計畫伍之二所列各項研習與審議場次條件(未完全符合特定條件者,得由各分區審議召集人推薦)。
四、報名方式及錄取公告:
(一)報名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步驟: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完成報
名,並同步填寫報名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4V7fVgHn77VZQgR27),經審核後錄取。
(三)錄取名單預計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不另行通知。
五、差假與認證規定:
(一)本局同意核予錄取教師研習時間公假(派代)登記出席。
(二)受訓人員全程參與21小時培訓課程、完成指定梯次書面審議見習及在職成長研習,並通過個案審議實作評量與紙筆測驗者,由本局核發審議人員證書,並列入本市審議及鑑定評估人員培訓人力資料庫。
(三)通過本認證之鑑定評估人員參與分區或市級審議會議,得支領鑑定審查費。
六、本案相關問題,請洽第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9438252分機703,陳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