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下稱消保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7.30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
二、學校需彙整資料統一送件,本校收件截止日為9/30(三),請務必於9/30前繳交完整資料至學務處。
三、配合消保協會統籌規劃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受理登記對象: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二)受理登記方式:
1、本次團體訴訟收件以學校為單位,請彙整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影響教職員工生資料,每位要參加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團訟相關表格(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共3份)且均須提供正本(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並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2、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並須附上訂餐單影本;若無訂餐單,請學校開立確實有用餐之
證明切結書。
3、請學校依115學年度現況,發給附幼(中大班及幼幼班直升小班幼生)、國小學生(2-6年級)國中學生(8-9年級);轉出的學生及畢業生,由114學年度之就讀學校協助發給學生並辦理團訟。
4.特別提醒相關文件請用A4單面、不要訂、不要貼標籤,可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